中文名称:西南医科大学学报杂志
刊物语言:中文
刊物规格:A4
主管单位:四川省教育厅
主办单位:四川省教育厅
创刊时间:1978
出版周期:双月刊
国内刊号:51-1772/R
国际刊号:2096-3351
邮发代号:
刊物定价:256.00元/年
出版地:四川
时间:2025-09-08 11:36:08
“明明我承担了 80% 的实验任务与论文写作工作,却仅仅拿到二作的位置;导师并未参与实质性的研究工作,却要求挂名通讯作者,这样做合理吗?”“在合作研究过程中,双方为谁应当担任一作争执不下,最终导致论文发表时间延误”—— 这是科研人员在核心论文发表过程中最常面临的困境。数据显示,大约 40% 的科研团队曾因作者排序问题产生矛盾,其中 15% 的论文因争议搁置超过 6 个月,甚至错失了宝贵的投稿时机。
核心论文的作者排序,并非仅仅是 “名字先后” 的简单排列,更是对 “贡献度、学术权益、责任” 的明确界定。一作代表着 “核心执行贡献”,通讯作者则代表着 “学术主导与责任”,两者在权益与定位上截然不同。本文将从 “核心作者角色定义”“排序明规则”“排序潜规则”“争议解决方法”“场景化策略” 五个大标题展开,深入拆解作者排序的底层逻辑,助力你在科研合作中既遵守学术规范,又切实保障自身权益。
一、基础认知:一作、通讯作者的 “核心定位”,先搞懂 “谁该是谁”
许多科研人员混淆了一作与通讯作者的定位,错误地认为 “排序靠后就意味着贡献小”,实际上,两者所承担的角色以及享有的权益完全不同,因此需要先明确其核心差异。
(一)一作:“核心执行者”,学术成果的 “主要贡献者”
一作(第一作者)是对论文 “实质贡献最大” 的作者,其核心定位是 “实验设计、数据收集、论文撰写的主要完成者”,其权益与责任涵盖以下方面:
1.贡献要求:需主导或独立完成 “研究设计、实验操作、数据分析、论文初稿撰写” 等核心工作,通常贡献占比需超过 50%;
2.学术权益:在职称评审、项目申报过程中,一作成果的认可度最高(例如多数高校评副教授要求 “3 篇核心期刊一作论文”);论文的 “知识产权核心归属” 与一作紧密关联;
3.责任承担:需对论文数据的真实性、实验的可重复性负责,是期刊沟通修改的主要对接人。
案例:某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,独立完成 “新型催化剂的实验设计、3 个月的实验操作、数据分析以及论文初稿撰写” 工作,最终以一作身份发表核心论文,导师担任通讯作者 —— 这完全符合 “一作是核心执行者” 的定位。
(二)通讯作者:“学术主导者”,研究的 “责任与资源核心”
通讯作者(Corresponding Author)是研究的 “学术主导者与责任承担者”,通常由团队负责人(如导师、课题组长)担任,其核心定位是 “统筹研究方向、提供资源支持、承担学术责任”,其权益与责任包括以下内容:
1.贡献要求:无需直接参与实验操作,但需在 “研究方向规划、核心思路指导、资源提供(如经费、设备)、论文最终审核” 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;
2.学术权益:代表团队的 “学术影响力”,在国际合作、重大项目申报过程中,通讯作者成果能够体现团队实力;是期刊官方沟通的唯一责任人(如接收函、版权协议需通讯作者签署);
3.责任承担:对研究的 “学术规范性、伦理合规性” 负最终责任,若论文出现学术不端行为(如数据造假),通讯作者需承担主要责任。
避坑要点:切勿为了 “挂名” 而担任通讯作者 —— 某高校教师未参与研究工作,却同意为学生论文挂通讯作者,后论文因数据造假被撤稿,该教师被纳入 “学术不端黑名单”,进而影响了职称晋升。
二、明规则:学术规范中的 “排序原则”,必须遵守的 “红线”
核心论文作者排序有着明确的学术规范(明规则),这些规则是期刊、高校、科研机构认可的 “通用标准”,违反这些规则可能会导致论文被拒或者成果不被认可。
(一)原则 1:“贡献度优先”,排序即 “贡献度排序”
这是作者排序的核心明规则 —— 作者顺序需严格按照 “对研究的实质贡献度” 从高到低排列,而非依据 “职称、资历、人脉” 进行排序。
贡献度判断维度(按重要性排序):
1.研究设计与核心思路(如提出创新研究方法);
2.实验操作与数据收集(尤其是耗时、复杂的实验);
3.数据分析与论文撰写(尤其是初稿撰写);
4.资源支持与学术指导(如提供经费、设备、修改建议);
5.辅助工作(如实验材料准备、文献整理)。
案例:某团队发表的 “AI 医疗影像研究” 论文,排序为 “研究生(一作,完成实验与初稿)→ 课题组成员(二作,参与数据分析)→ 导师(通讯作者,指导方向与资源支持)”—— 完全按照贡献度排序,符合明规则。
违规后果:若按照 “职称高低” 排序(如让未参与研究的院长挂一作),期刊可能因 “贡献度与排序不符” 要求修改排序,甚至拒稿;高校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也可能不认可该成果。
(二)原则 2:“责任明确”,通讯作者需 “实质主导”
明规则要求通讯作者必须对研究有 “实质主导作用”,不能仅仅是 “挂名”—— 期刊投稿时,需在 “作者贡献声明” 中明确通讯作者的具体贡献(如 “负责研究设计与经费支持,审核论文最终版本”),无实质贡献的通讯作者将会受到期刊质疑。
期刊要求:多数核心期刊(如《Nature》子刊、《中国科学》)要求作者提交 “Author Contributions Statement”(作者贡献声明),需详细说明每位作者的具体工作,通讯作者的贡献需体现 “主导性与责任性”;若通讯作者无实质贡献,期刊可能要求更换通讯作者。
案例:某团队向核心期刊投稿时,通讯作者标注为 “未参与研究的校外专家”,期刊审核 “作者贡献声明” 后,发现该专家仅 “提供过一次学术讨论”,无实质主导贡献,要求更换为 “课题组长” 作为通讯作者,否则拒稿。
(三)原则 3:“标注清晰”,特殊情况需 “明确说明”
若存在 “共同一作”“同等贡献” 等特殊情况,需按照明规则在论文中清晰标注,避免产生歧义 —— 这是期刊认可的唯一方式,未标注则默认 “排序靠前为唯一一作”。
常见特殊情况标注方式:
1.共同一作:在作者姓名右上角标注 “#”,并在脚注说明 “These authors contributed equally to this work”(这些作者贡献相同);
2.不同单位合作:需在作者姓名下方标注单位,明确 “各单位的贡献边界”(如 “作者 1(XX 大学,负责实验);作者 2(XX 研究院,负责数据分析)”);
3.后期加入作者:若研究后期有学者提供 “关键数据补充或核心修改建议”,需在 “作者贡献声明” 中说明,排序需体现其贡献(通常排在二作或三作)。
避坑要点:切勿口头约定 “共同一作” 却不标注 —— 某研究生与合作方约定 “共同一作”,但投稿时未标注,最终期刊默认 “排序靠前为唯一一作”,合作方因未获认可而引发纠纷。
一作还是通讯?核心论文作者排序的“潜规则”与“明规则”
三、潜规则:行业惯例中的 “排序技巧”,适配不同场景的 “灵活策略”
除明规则外,科研领域还存在 “潜规则”(行业惯例),这些惯例虽非强制规范,但能够帮助科研人员在合作中平衡各方利益,减少争议。
(一)潜规则 1:“学生 - 导师” 合作:一作归学生,通讯归导师
这是高校科研团队最常见的惯例 —— 研究生(尤其是博士生、硕士生)作为研究的核心执行者,通常为一作;导师作为学术主导者,担任通讯作者。
适用场景:导师提供 “研究方向、经费、设备”,学生主导实验与写作的情况;
例外情况:若导师直接参与 “核心实验设计、论文初稿撰写”(如导师与学生共同完成初稿),可协商 “共同一作 + 导师通讯”(需在论文中明确标注共同一作)。
案例:某博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课题,导师仅提供方向指导与经费支持,博士生独立完成实验与写作,最终以 “博士生一作、导师通讯” 发表论文,符合行业惯例,双方均认可。
(二)潜规则 2:“跨单位合作”:按 “贡献占比 + 资源重要性” 排序
跨单位合作(如高校与企业、不同高校间合作)的排序,除考虑贡献度外,还需兼顾 “资源提供方的权益”—— 这是平衡合作关系的关键惯例。
常见排序策略:
1.若 A 单位(高校)主导实验与写作(贡献 60%),B 单位(企业)提供关键设备与数据(贡献 40%),排序通常为 “A 单位研究者(一作)→ B 单位研究者(二作)→ A 单位课题组长(通讯)”;
2.若双方贡献相当(各 50%),可协商 “共同一作”(按单位字母顺序或合作约定排序),通讯作者由 “资源更核心的一方” 担任(如提供主要经费的单位)。
案例:某高校与企业合作开展 “新能源电池研究”,高校完成实验设计与写作(贡献 50%),企业提供独家专利技术与测试设备(贡献 50%),最终以 “高校研究者与企业工程师共同一作、高校导师通讯” 发表论文,平衡了双方权益。
(三)潜规则 3:“资深学者 - 青年学者” 合作:优先保障 “青年学者成长”
为扶持青年学者(如刚入职的讲师、博士后),行业惯例鼓励 “资深学者(如教授、院士)” 让渡一作权益 —— 若青年学者是核心执行者,资深学者即使提供指导,也优先让青年学者当一作,自身仅作通讯作者或二作。
案例:某院士团队中,青年讲师主导完成 “量子计算研究” 的实验与写作,院士仅提供方向指导,最终论文以 “青年讲师一作、院士通讯” 发表,帮助青年讲师快速积累成果,顺利晋升副教授。
核心逻辑:资深学者已有成熟的学术影响力,而青年学者更需要一作成果突破职业瓶颈,这种惯例能够促进科研人才梯队建设。
四、争议解决:作者排序矛盾的 “3 个处理方法”,避免合作破裂
即使遵循明规则与潜规则,仍可能因 “贡献度认定差异”“权益诉求不同” 产生排序争议,及时、合理的解决能够避免合作破裂与成果搁置。
(一)方法 1:“提前约定”,签订 “作者排序协议”
这是最有效的预防措施 —— 在研究启动前,团队需明确 “每位成员的分工与预期排序”,并签订书面协议(可作为课题立项材料的附件),避免后期争议。
协议核心内容:
1.分工明细:明确 “谁负责实验设计、谁负责数据收集、谁负责写作”;
2.排序约定:基于分工约定 “预期作者顺序”(如 “若 A 完成实验与初稿,为一作;B 参与数据分析,为二作;C 为通讯作者”);
3.调整机制:约定 “若分工变更(如某成员贡献增加),如何调整排序”。
案例:某科研团队在课题启动时,签订《作者排序协议》,约定 “研究生小李负责实验与写作,为一作;王老师指导方向,为通讯作者”。后期小李因出国,剩余数据分析由小张完成,团队按协议调整为 “小李一作、小张二作、王老师通讯”,无任何争议。
(二)方法 2:“客观评估”,用 “贡献度评分表” 量化认定
若对贡献度有争议,可采用 “量化评分” 的方式客观评估 —— 设计 “贡献度评分表”,从 “研究设计、实验操作、数据分析、论文撰写、资源支持”5 个维度打分(每个维度满分 20 分,总分 100 分),按得分高低排序。
评分表示例:
(三)方法 3:“第三方调解”,邀请领域专家或机构仲裁
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,可邀请 “领域内中立专家(如高校学术委员会成员、期刊编委)” 或 “科研管理机构(如学校科研处)” 进行调解仲裁 —— 第三方将基于 “学术规范、行业惯例、实际贡献证据”(如实验记录、初稿修改痕迹)给出排序建议,双方需尊重仲裁结果。
案例:某高校两位教师合作研究,因 “谁当一作” 争执不下(均认为自己贡献更大),最终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调解。委员会审核 “实验记录(教师 A 主导)、论文初稿(教师 A 撰写)、资源支持(教师 B 提供)” 后,建议 “教师 A 一作、教师 B 通讯作者”,双方接受调解,论文顺利发表。
五、场景化策略:不同身份的 “排序选择指南”,最大化学术权益
不同科研身份(如研究生、青年学者、团队负责人)的核心诉求不同,需结合自身情况选择 “最优排序策略”,最大化学术权益。
(一)研究生 / 青年学者:优先争取 “一作”,夯实职业基础
对研究生(尤其是博士生)、刚入职的青年学者(讲师、博士后),核心诉求是 “积累可认可的成果,用于毕业、职称评审”,因此应优先争取一作:
1.争取条件:若主导 “实验设计、操作、写作”,需明确向导师提出 “一作诉求”,并保留 “实验记录、初稿撰写痕迹” 等贡献证据;
2.妥协策略:若与导师合作,可接受 “一作 + 导师通讯”(这是最常见的合理组合),切勿为 “挂通讯作者” 放弃一作(多数高校不认可 “通讯作者用于毕业或评初级职称”)。
案例:某博士生在课题中主导核心工作,向导师提出 “一作诉求”,导师认可其贡献,最终以 “博士生一作、导师通讯” 发表论文,该成果帮助博士生顺利毕业并入职重点高校。
(二)团队负责人 / 资深学者:优先担任 “通讯作者”,彰显团队实力
对课题组长、教授等资深学者,核心诉求是 “体现团队学术影响力、争取重大项目”,因此应优先担任通讯作者:
1.担当条件:需确保在 “研究方向指导、资源提供、最终审核” 中发挥主导作用,符合通讯作者的责任要求;
2.支持青年学者:若团队中有青年学者主导实验与写作,应主动让渡一作,自身为通讯作者(如某教授让研究生一作,自己通讯,帮助研究生快速成长,同时通讯成果也提升了团队在项目申报中的竞争力)。
(三)跨单位合作者:明确 “贡献边界”,协商 “共赢排序”
跨单位合作的核心是 “平衡双方权益”,避免因排序争议影响后续合作:
1.前期沟通:合作启动前,明确 “双方的核心诉求”(如 A 单位需一作用于职称,B 单位需通讯用于项目),寻找共赢点;
2.排序组合:若双方贡献相当,可采用 “共同一作 + 双方通讯”(部分期刊允许 “共同通讯作者”,需提前与期刊确认);若一方贡献更大,可约定 “下次合作优先让渡排序权益”(如本次 A 单位一作,下次 B 单位一作)。
案例:某高校与企业合作,高校需一作用于教师职称,企业需通讯用于技术推广,双方约定 “高校研究者一作、企业工程师二作、高校导师与企业技术总监共同通讯”,既满足双方诉求,又保障了合作关系。
六、结语
核心论文作者排序,是 “学术规范” 与 “行业惯例” 的有机结合,既需遵守 “贡献度优先” 的明规则,也需灵活适配 “平衡权益” 的潜规则,更要结合自身身份与诉求选择最优策略。对科研人员而言,作者排序并非 “零和博弈”,而是 “对贡献的尊重、对责任的担当”—— 一作的价值在于 “认可执行付出”,通讯的价值在于 “彰显主导责任”,两者并无绝对的 “高低之分”,关键是让 “贡献与排序匹配、权益与责任对等”。
在科研合作中,提前约定能够减少争议,客观评估可以化解矛盾,而尊重规范、体谅彼此则是长期合作的基础。毕竟,核心论文的最终目标是 “推动学术进步”,唯有让每个参与者的贡献都得到合理认可,才能凝聚团队力量,产出更多高质量成果。当排序不再是 “争执焦点”,而是 “共识基础” 时,科研之路才能走得更稳、更远。